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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胡峰賓、陳丁章、王敬堯/著
出版社:永然商務法律系列
出版日期:台灣
![票據工商實務與法律訴訟](https://imageproxy.pixnet.cc/imgproxy?url=https://im1.book.com.tw/exep/lib/image.php?image=http://addons.books.com.tw/G/5/0010267445.jpg&width=200&height=280&quality=8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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票據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,債務人仍為給付者,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,請求債權人返還。消滅時效完成後,債務人雖取得拒絕給付之抗辯權,仍得為債務之清償,權利人之請求權與訴權並不消滅,所受領之給付,亦非不當得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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